警用服裝制造商必須入圍《人民警察服裝生產企業目錄》嗎
2024年09月24日 10:2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鄭楊
問題
近日,有網友在《中國政府采購報》微信公眾號后臺留言:“警用服裝可以要求制造商必須是入圍公安部發布的《人民警察服裝生產企業目錄(2024)版》嗎?”
回答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是可以要求制造商必須是入圍公安部發布的《人民警察服裝生產企業目錄(2024)版》。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業生產。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指定生產企業由公安部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第六條規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指定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生產供應計劃生產,不得超計劃生產,不得將生產任務轉讓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由公安部統一監制并組織實施管理。這些服裝和標志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一級律師、高級合伙人杭正亞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穿著和佩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行為都是嚴禁的。
對此,業內專家黃超補充道,財政部當年在答復“如何解決公安部的服裝要指定企業生產并具有企業名錄,與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中禁止設置名錄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是否相矛盾”這個問題時也談到,公安部頒布的“人民警察服裝目錄生產企業”屬于依法實施的企業資格管理。從列入目錄的生產企業中購買制式服裝,不屬于禁止設置的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范圍。
記者還從國家移民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第28項可知,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生產資格認定屬于許可準入措施。所以供應商是否具有制式服裝的生產資格,需要提供《人民警察服裝生產企業目錄》來證明。然而,目錄是動態變化的,每年都會進行調整。
那么,在最新的法律規定中,這些內容是否又有了新的變化?
記者從公安部裝財局了解到,在今年設置目錄管理時,依舊將警用服裝納入到了目錄管理。即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警用標志、制式服裝的研發生產制造、配售、配置、配購和運輸。
法律鏈接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
第五條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業生產。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指定生產企業由公安部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
第六條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指定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生產供應計劃生產,不得超計劃生產,不得將生產任務轉讓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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