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打好政府采購“放管服”組合拳為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保駕護航
2021年12月15日 09:38 來源: 【打印】
近年來,珠海市財政局注重提升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運用制度改革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打好“放管服”組合拳,全方位優化政府采購監管服務,為中小企業開拓政府采購市場保駕護航。2019年以來,中小企業平均每年獲得珠海市政府采購支出占比維持在78%以上,比國家規定的30%高出48個百分點。
一、通過“巧放”騰出空間,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為有效降低政府采購供應商特別是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交易性成本,提高交易便捷度,珠海市緊抓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有力契機,及時優化保證金管理舉措,將投標保證金與供應商的誠信情況進行有效掛鉤。印發《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21年起,全市政府采購項目對在“信用中國”“信用中國(廣東珠海)”以及“中國政府采購網”等公示平臺無失信記錄的供應商,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鼓勵政府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收繳比例。通過信用創新改變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一貫做法,為供應商騰出財務成本和辦事成本雙重空間,有效減輕供應商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負擔。
二、通過“嚴管”維護公平,激發中小企業活力。為有效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開拓政府采購業務,從源頭上規范和約束采購行為,構建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良好生態。制定《珠海市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負面清單》,匯總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規定,梳理采購文件編制中的不合理條款設置,細化為24類禁止內容、53項表現形式,作為政府采購文件編制“紅線”,杜絕采購單位對中小企業實施歧視差別待遇,激發中小企業參加政府活動積極性,有效擴大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支出份額。
三、通過“微服”增進實效,促進中小企業壯大。珠海市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做好政府采購監管“主業”的同時,及時轉變服務觀念,寓監管于服務,促使監管和服務相互融合。為有效提升對中小企業的“個性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創新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支付各環節程序,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履約驗收支付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將原規定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時限最長60日縮減至20個工作日內,并規定采購單位逾期支付合同資金的違約責任,鼓勵采購單位提高合同預付款支出比例,確保財政資金盡早進入中小企業“口袋”,促進中小企業蓬勃發展。
四、通過“搭橋”暢通渠道,助力中小企業融資。為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珠海市從2018年起與人民銀行珠海中心支行積極對接,成功搭建政府采購供應商融資服務平臺,在全省率先啟動政府采購訂單線上融資工作。融資服務平臺利用政府采購政策優勢引導,對接各類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向參與政府采購業務的企業提供訂單融資貸款支持,金融機構以供應商信用審查和政府采購信譽為基礎,按便捷貸款程序和優惠利率,為其發放政府采購訂單貸款,助力解決政府采購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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